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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93号),现就兑现商标注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资格:在2016年1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商标的乌审旗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注册时间为准)。
三、申请所需准备材料:
1.国内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份);
4.商标使用情况证明。
四、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2017年4月1日之前的每件商标注册费用补贴600元,2017年4月1日之后的每件商标注册费用补贴300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9年7月1日前的每件商标注册费用补贴1500元,2019年7月1日之后注册的每件补贴1350元。
五、特别说明:此次只对已注册并使用的商标给予补贴,已注册而未使用的商标,待使用后列入下一年度予以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不予进行补贴。)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13624872592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