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黑鸭”商标又被山寨,终遭3w罚款!

阅读:1929 2020-09-13 10:22:29 来源:腾讯网

知得失说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周黑鸭”商标权的民事二审案件。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用吗?

很明确的回答是:不可以!

简单来说,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可以看作给自己的品牌上保险,你先人一步注册了,且商标成功注册后,依法受到保护。其他人再用,就是侵权!

提起周黑鸭,大概可以说得上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提起武汉具有当地特色的美食,周黑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有这么一句话说“没有一只鸭子可以活着离开武汉”,可见鸭脖这一美食的风靡程度可见一斑。

周黑鸭的商标布局之路

1997年开始,周黑鸭从一个贴着“周记怪味鸭”的铁皮货柜开始了创业之路。因其独特的口味,生意爆满超乎想象。至2005年,周黑鸭正式定名,在繁华地段共计开了8家连锁店,与此同时,周黑鸭也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根据知得失简单查商标小程序查询显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共计513件,并且还对这个商标进行了全行业的注册保护,可见周黑鸭在商标战略布局方面的意识还是很强的。

品牌打响了,利益当头,侵权也随之而来。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范围19个省市中有九百多家山寨“周黑鸭”,而周黑鸭在维权的道路上也不曾停息。

2018年6月,周黑鸭公司发现西府巨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熟食卤制品店的店铺招牌、购物袋上使用“周黑鸭ZHOU HEI YA”“周黑鸭ZHOU HEI YA及图”商标,周黑鸭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一、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是由个体转企业改制而来。

原告发现,在涉案店铺购买鸭脖时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上显示的商家名称即为该企业,据此可知,被告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上述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赔偿数额

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原告享有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销售形式等情节,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数额3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并无不当。

2020年8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样的赔偿,实在不算多了,周黑鸭商标权人出于各种原因并未举证,但并不是所有的侵权方都能碰到这样的好事。

商标注册费用并不高,且它的实际效力又并不低,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品牌,而且在电商时代尤为受到重视,各大电商平台在商家入驻时,基本都对商标权有一定要求。

便宜、好用,这或许就是我国商标注册量连年增长的原因吧……

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知名品牌被侵权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尽管周黑鸭一直坚持打假,但“李鬼店”仍层出不穷,不仅损害周黑鸭品牌形象,假货“周黑鸭”让消费者真假难辨,这也让周黑鸭的品质受到了市场质疑。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商标被侵权,或是为了更好地维权,很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选择把防御商标一同注册。

企业的成长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建设,而作为企业品牌形象信誉的载体,商标也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如果其他冒牌货违法盗用企业的商标,这将对于自身的品牌形象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商标的全面保护不能少,企业的合法维权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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