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做好商标工作——能省好多事!

阅读:1722 2021-03-29 08:29:51 来源:百度

不少人在企业创业的初期,虽然市场意识,管理经营各方面都能运筹帷幄,踏实向前,偏偏就是没有商标意识,或者想打擦边球等等,虽然按照自己的想法取了一个名字做品牌,然后就一步步运营,哪里知道,这个品牌名字可能早就被别人注册了商标,自己踏实干了几年,名气出来了一点,这个品牌名字还可能被人告商标侵权,赔偿并停止使用,几年积累的品牌荡然无存,还吃了官方赔了款。

下面就有这样一则故事:

2013年12月16日,山东青岛平度市有人在民政局注册了一家叫“平度市如家养老院”,经营五年后,2016年5月,收到了盐城般若养老院管理有限公司寄来的律师函,要求停止使用“如家”商标,并在7日内主动联系,否则追求其法律责任。

原来,“如家”商标在养老院上确实已经被孙丽童申请,这个商标案打了两次官司,一审法院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关于商标侵权,如家养老院将“如家”作为其字号,但未突出使用,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关于不正当竞争,两者距离较远,在孙丽童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商标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平度市如家养老院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也就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商标持有人孙丽童败诉。商标权利人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平度市如家养老院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二审法院还特别说明,即使按照一审法院所述,如家养老院是将“如家”作为字号使用,但考虑到其企业名称为“平度市如家养老院”,但其不仅使用“如家养老院”,还使用了“平度如家养老院”,可以认定如家养老院并未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属于突出使用了“如家”字号。二审法院没有采信孙丽童的赔偿计算方式和参考标准,而是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了赔偿孙丽童经济损失为5万元。

商标侵权案案情起起伏伏,但是值得我们可以学习的是:如果创业人在创业初期能够对品牌有一个商标意识,查询并注册一个自己的独特的商标,踏实经营,这样就不容易吃商标官司,也不用若干年后,停用商标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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