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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仅本身值得追求,结果也合乎欲求。——柏拉图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某航(另案处理)雇佣万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温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阳某某(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由谢某洪(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经审计及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期间,被告人梁永平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翔(另案处理)以广西三江县海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使丛某某(另案处理)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信源:上海第三中院)
爱奇艺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件浏览器带有“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被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案件。
爱奇艺公司认为奇虎公司运营的360浏览器,其核心功能之一是边播边录、一键分享。即互联网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网站,通过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功能,一边观看作品,一边对作品进行同步录制,360浏览器在作品录制完成后提供保存和编辑服务,360浏览器提供用户通过一键分享的方式,向百家号、企鹅号、大鱼号、今日头条、youtube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传播。并且,奇虎公司在360网站明确提示告知互联网用户,分享到以下平台可以获得分成。
爱奇艺公司据此认为奇虎公司通过其360浏览器开发的边播边录功能、一键分享功能,鼓励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网站,盗播和向第三方平台传播爱奇艺公司投入重金采购的作品,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奇虎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30万元经济损失。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主张上述功能属于“技术中立”。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属于一种技术手段,奇虎公司亦认可其提供的上述功能属于一种网络技术服务。
其次,根据在案事实,边播边录功能是用户在爱奇艺网站观看视频时在浏览器播放窗口主动弹出的;同时,在录制完成后会再次提示用户是否使用分享功能将录制完成的作品分享到第三方网站进行传播,并显示有“分享到以下平台可以获得分成收入”等字样。故上述功能的设置对用户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符合“通过影响用户的选择或其他方式”的情形。
第三,经营需要成本,互联网网站的经营优势依托于其用户流量,视频网站公司会投入重金采购影视作品版权以吸引用户及流量,进而通过广告投放、会员特权以及单独收费点播等方式获取收益。同时,为了保护其经营资源,视频网站一般会设置禁止用户将视频下载到本地等技术措施。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上述特点,其经营利益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应当予以保护。
基于此,用户如果使用了奇虎公司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即可以对爱奇艺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免费复制并分享至第三方平台,该功能使用户可以避开“禁止下载”等技术措施,并对作品实现免费传播,导致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资源受损,进而造成其用户流量的流失,致使其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破坏。最后,如果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被其他经营者随意干涉、妨碍、破坏,并无法得到保护,则必将使得经营者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无法预期,并进而导致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形成。故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奇虎公司关于其技术中立的辩称,二审法院并未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信源:知产北京)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信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苹果汽车商标被抢注 AppleCar商标申请数量超30条
据媒体报道,有消息称苹果正加快开发自有电动汽车,内部目标是四年内推出自动驾驶汽车。
天眼查App显示,“苹果汽车”商标于今年6月8日被泉州某体育用品公司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目前该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此外,“APPLE CAR”商标也被多个自然人申请注册,目前申请信息达31条,其中14条已注册成功,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运输工具、橡胶制品等。(信源:金融界网)
大S汪小菲被曝协议离婚 天眼查显示汪小菲公司曾注册多个大S相关商标
据新浪娱乐,22日,据台媒报道,大S已在11月初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递状诉请与汪小菲离婚,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及子女日后相处模式等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已有共识,近日即会对外宣布离婚调解结果。
天眼查App显示,汪小菲名下有十余家关联公司,包括合润麟(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合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麻六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其中,合润麟(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为“合润麟私家茶”关联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股东信息显示,汪小菲持股92%为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不久,其茶饮品牌曾宣布大S为代言人。该公司还曾申请注册“S茶”“茶 S”商标,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方便食品,不过,当前状态显示为商标无效。
2016年,汪小菲还曾在微博表示,以大S名字命名的酒店S hotel即将开业。天眼查显示,北京合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个“SHOTEL”“徐徐酒店”商标,其中国际分类为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的“徐徐酒店”商标已完成注册。(信源:金融界网)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使用商标并索赔百万
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
案件起诉书显示,1995年,四川省简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简城镇海底捞火锅就申请注册了“海底捞”商标。2011年“海底捞”为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被告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在店铺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而且使用的“海底捞”三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11月23日下午,小放牛相关负责人称,案件已于11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炒菜界的海底捞’不是我们率先提出,是顾客在给我们的评论和反馈中反复提及的。这是顾客给予小放牛服务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海底捞的肯定。我们也从未想过故意‘攀附’海底捞,只是提炼顾客最感兴趣的内容为传播点。”对方同时称,海底捞一直是行业学习的榜样,“我们愿意追随海底捞,为顾客提供暖心的服务,给顾客提供美好的就餐体验。”
对此,海底捞方面表示,“欢迎同行之间的交流,但所有的商业行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信源:新京报)
小米公司申请雷军签名商标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图形商标,国际分类涉建筑材料。申请日期为2021年11月,据悉该图形为雷军个人签名。(信源:新京报)
侵权“奥运五环”欲过关?北京海关:查
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出口快件中查获100张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布艺贴,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确认为侵权商品。据悉,这是北京海关今年查获的首起进出口货物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上述快件的发件人未获得国际奥委会或北京冬奥组委授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该批布艺贴片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现场关员根据前期风险分析,对该票快件实施重点查验,最终从毛重50千克的货物中发现100个‘奥运五环’布艺贴片。这些贴片做工粗糙、包装简陋,且发件人无法提供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授权证明,具有较大侵权嫌疑。”首都机场海关快件监管处查验科副科长部先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进行多次核验,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确认,该商品为侵权产品。
今年以来,北京海关共查获涉嫌侵权商品2700余批次、59万余件,共对165项国内外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作为冬奥会举办地海关,北京海关持续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牵头京津冀海关与北京冬奥组委保持密切协作,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确权维权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保持对侵权货物查缉力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曹永斌告诉本报记者。(信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