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一企业打赢与香奈儿“商标战”

阅读:1138 2020-10-14 08:52:40 来源:澎湃新闻

这几天,浙江浦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挺松有些兴奋。他创建的公司和国际品牌香奈儿经过三次“交锋”最终获胜,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支持香奈儿的指控。这起浦江企业与国际一线大牌在商标侵权案中获胜的结局,一时间在行业内外掀起热议。
浦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五號工廠NO5”商标。香奈儿CHANEL提出疑议及无效宣告请求。
香奈儿的理由主要有:“五號工廠NO5”与其“N°5”商标构成使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N°5”已被认定为“香水”商品上的驰名商标,恳请给予驰名商标保护。香奈儿认为,“五號工廠NO5”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非出自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故意抄袭、摹仿他人的知名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宣告该争议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五號工廠NO5”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灯、照明器械及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香水、空气清新剂、蜡烛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香奈儿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在香水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设计上均存在一定区别,难以认定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并且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灯、照明器械及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香水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消费渠道等方面差异明显,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不支持香奈儿有关争议商标无效的主张。
商标是一个品牌标记、LOGO和符号的象征,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元素,也是很多品牌的“身份证”。浦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以浦江水晶产业为依托的科技型生产企业,生产的水晶LED灯泡与水晶LED筒灯通过水晶的菱角折射光效,展示出与普通灯源不一般的装饰效果,是年轻家庭消费的新趋势。“与跨国公司打官司真是没想到,但作为小微企业我们相信遵纪守法才能走遍全球。争议面前我们没有放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体店图片及网店销售平台记录,最终赢了这场商标之争。”胡挺松告诉记者,现代住宅室内高度一般是3米内,“浦晶光电”结合“无主灯装修”潮流,主打研发生产简约现代的水晶工艺装饰灯。“五號工廠NO5”获得浙江水晶行业名牌称号,专利产品在9月初举行的上海摩登家居展上大受客户欢迎,一批设计师开始使用该产品。这次商标战告捷更增加了企业的信心,企业将加快连锁布局,在成功注册欧盟商标的基础上打响“五號工廠NO5”民族水晶光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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