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明年施行!国旗图案禁作商标

阅读:2424 2020-10-18 12:59:37 来源:西安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生物安全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新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明年1月起施行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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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监督部门等。

“根据国旗和国徽的特点,把握不同要求,对于国旗是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是坚持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童卫东说。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根据新修改的两部法律,国旗、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同时,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该法还明确,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出口管制法12月起施行

相关技术资料等数据纳入管制物项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这部法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49条。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

关于出口管制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介绍,这部法律一是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除传统的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外,还参考对外贸易分类标准,将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均纳入管制物项;同时,明确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二是确保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从我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关于对等采取措施,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此外,法律还对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上世纪90年代末,根据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需要,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但出台时间较早、立法层级不高且相对分散。

王瑞贺表示,出口管制法是根据形势变化,在总结出口管制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的一部统领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将为做好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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