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输了!称华为商标涉嫌抄袭被驳回,网友:这两个也不像啊

阅读:1360 2021-10-21 08:42:33 来源:凤凰网

因为一则商标,华为和苹果再度成为被热议的对象。

中国商标网显示,华为日前新增一则商标异议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苹果公司所称“华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准予华为“HUAWEI MATEPOD”商标注册。

此前,苹果公司称,“HUAWEI MATEPOD”商标有恶意模仿、抄袭“AIRPODS”、“EARPODS”等商标之嫌。商标局对此表示,被异议的华为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耳机、电子芯片”等商品上,而苹果引证先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两者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但英文字母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

此外,对于苹果所称,华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事件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这两个商标不像呀,难道因为都是英文字母,就要告华为抄袭吗,那也太霸道了”、“我觉得一点都不像,这要算抄袭可就真奇怪了”、“支持法院判决,像苹果这种做法,大家难道不觉得过分了吗”。

实际上,由于商标数量众多,从而引发的争议也不少。中国商标网显示,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华为相关公司,申请的商标就高达上万条,而苹果公司的相关商标申请量,同样高达4085条。

就在今年5月,华为的“鸿蒙”商标事件就曾引发过热议。

判决书显示,驳回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其申请的“鸿蒙”商标,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鸿蒙”商标,及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鸿蒙CRM”商标存在类似,且均属于国际分类为“42类 设计研究”。

当时,北京市常鸿律师高级合伙人王少明还对市界表示,“华为可以通过受让注册商标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来达到使用商标的目的。商标转让费用或许可使用费用还需双方具体协商,但金额应该不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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